各地方室内装饰协会,各装饰施工、设计、装饰材料生产企业及各有关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2年11月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完善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室内装饰行业信用评价是政府授权我会进行的一项重要职能,为切实推进室内装饰行业信用建设的发展、建设,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服务行业,履行行业自律职能,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决定开展全国室内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2013年度评价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工作目的
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的要求,加大对室内装饰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的透明度,逐步建立更为科学的评价办法和模数,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手段,及时有效的反映企业的信用动态,为政府机构、业主单位、消费者等提供行业企业的准确信用信息,全面真实的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
同时,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立足服务会员企业、推动行业自律,旨在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倡导诚信经营的良好风气,推动行业自律机制建设,促进行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企业参加信用评价活动能够树立企业信用建设意识,强化企业自身信用管理,树立企业自身的社会信用形象。
二、评价工作的依据和原则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依据商务部和国资委《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关于规范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2号)精神开展工作。
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务实、公正、规范原则,坚持企业自愿参加原则,客观公正、严格把关、企业自愿、服务会员。
三、评价体系内容
全国室内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内容注重企业综合素质、安全生产、财务状况、诚信理念创新、诚信制度建设、诚信实践与成效等。具体包括:
1. 企业综合素质评价
企业实力较强,发展潜力大,在国际或国内同行业中处于或接近领先水平;有较高的资质、较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信誉。
2. 企业财务能力评价
财务能力评价包括对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成长能力与社会贡献能力等方面的评估。保证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低,有连续三年缴纳社保资金的记录,近三年金融系统评价表现良好,企业具有发展潜力。
3. 企业管理水平评价
企业以诚实守信为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营者、管理层和员工有较强的诚信理念和信用风险意识;企业持续、全面开展诚信理念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企业建立健全的企业诚信建设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员工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建立健全信用评估考核制度;拥有相关体系认证,受到相关方认可。
4. 企业竞争状况评价
坚持向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有较高的客户忠诚度;坚持公平和正当的商业竞争,在行业及社会上有较高的认知度;在企业内部坚持推进反商业贿赂制度建设并取得成效;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资源、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5. 企业社会信用记录
企业在金融机构、工商税务、财政、质检、环保、公安、海关、消费者协会等各有关方面均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并获得有关机构的表扬和奖励;第三方信用评级和评估成绩良好。如北京市工商局的“北京市著名商标”、捐助“希望小学”、“失学儿童”、赈灾、见义勇为、扶贫济困等慈善公益活动。
6. 失信行为记录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与质量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企业及企业家无现实犯罪纪录。
四、时间安排及评价程序
1. 时间安排
全国室内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根据商秩字[2009]7号文件的要求,2013年推荐及自愿申报全国室内装饰行业信用评价的企业于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资料报送工作。
2.申报程序
(1)各地方室内装饰协会,本协会各分支机构可以推荐企业参加评价;
(2)
企业可以自主申报。需填写申报表、企业信息报送表,连同相关补充材料,直接报送全国室内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评审
全国室内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汇总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申报企业实地调查,与交易关联方信息、消费者反映、部门监管信息等进行比对,核实相关信息。
全国室内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价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企业初审名单。初审名单确定后,通过中国反商业欺诈网(www.12312.gov.cn)、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官网、中国建筑装饰网(www.ccd.com.cn)及其他合作媒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五、评价结果
室内装饰行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等,共“三等九级”。评价结果按照商务部和国资委要求统称为“企业信用评价
XXX 级信用企业”。按要求颁发证书和铜牌,统一编号,并在商务部和国资委备案。
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被评价企业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将被立即宣布所得信用等级无效,并收回相应的证书、标牌;有投诉举报的情况,将跟踪了解情况,如若属实,将对企业信用登记状况作出相应调整;有效期内对授信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复查。复查合格者继续享有原信用等级或升级,不合格者要相应下调。有效期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参加信用评。
来源:中国建筑装饰网